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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旅遊細則
報名細則:
- (一) 報名時請攜帶最少仍有六個月有效之旅遊証件。持加拿大護照去臺灣(14天內)不用簽證。
- (二) 報名時先交加幣 500 元作為訂金,不能退款,其餘費用於啟程前 45 天付清。所有訂金或團費,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 (三) 鑑於外幣浮動,燃油漲價,或交通票價,或酒店房租臨時加價,又或其他情況而影響行程中之費用增加,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 (四) 任何逾期未付清所有團費者,本公司保留或取消其參加之權利,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 (五) 任何費用如於出發前十個工作天內繳交,必須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 (六) 本公司保留收客與否之權利。
費用包括:
- (一) 機票 – 除特別標明外,含經濟客位原居地至目的地來回機票。
- (二) 酒店 – 全部住宿酒店以二人一房為標準,各名稱根據行程表所列或同級酒店。
- (三) 膳食 – 每日早、午、晚三餐,以行程表所列為依據。
- (四) 觀光–各項遊覽節目按照旅程表內所列之遊覽節目及入場費為依據。
- (五) 領隊 – 隨團領隊(20 人以上),當地導游陪同解說。
- (六) 行李 –寄艙行李每人限寄一件以 23 公斤(50 磅)為限;手提行李限帶一件以尺碼不超過英吋 14 x 22 x 9 為準。
- (七) 行程表內任何不參加部分,視為自動放棄。
費用不包括:
- (一) 旅遊証件、入境簽證費。
- (二) 給與領隊、導遊及司機之小費。
- (三) 各國機場稅(已付者除外)及行李超重費用。
- (四) 酒類、汽水、洗衣、電報、電話及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 (五) 本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及入場費。
- (六) 無論在出發前或出發後因私人、交通阻延、罷工、颶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 (七) 個人平安保險,旅遊保險及行李保險(如需購買,請向職員查詢)。
- (八) 海關課稅。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 (一)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任何行程或出發日期。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人客所繳交之費用(簽證費除外)。本公司不需負取消任何行程或出發日期之責任。
- (二) 參加人仕若因事取消訂位,請以書面通知。所有定金,概不退還。
-出發前 45-30 天取消者 扣除團費之 30%
-出發前 29-15 天取消者 扣除團費之 50%
-出發前 14 天內取消者 扣除全部團費
-出發後於中途退出者,做自動放棄者,所繳交費用恕不退還。
責任問題:(為保您旅行安心,請購買旅行保險!)
- (一) 本公司代團員安排之住宿、膳食、娛樂項目、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其對旅客及行李之安全問題,各機構公司均設立有各種不同之條例,以對旅客負責。團友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應與擁有管理或操作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通常該機構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乘客及行李負責團員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之損失負責。
- (二) 如因天氣、罷工、暴亂、颶風或其它情況,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有關交通工具之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任何一個旅遊節目,更改酒店或更改出發日期,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一切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退回團員。
- (三) 有關旅館、膳食、遊覽程序各問題,將依據本行程表辦理。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以及本公司人力所不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調動,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無需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開銷,本公司概不負責。(四) 任何團員如經常故意不守紀律,在行動上或言語上詆譭或侮辱其他團員及有關人員,本公司領隊得視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但該旅客離團後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
- (五)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証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本公司亦無須負任何責任。
- (六) 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乃以各團員之代理人身份代各團員安排旅行團所包括之各種服務,特此聲明。